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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 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2012-02-21

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012/2012-13121
  • 文号:无
  • 统一登记号:无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时间:2012-02-21
  • 签署日期:2012-02-21
  • 登记日期:2012-02-21
  • 发文日期:2012-02-21 09:41
  • 所属主题:
  • 所属机构:省财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 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1 〕 115 号)转发给你们,其中第十条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免)税管理办法另行下达,请贯彻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 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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